关于九江市庐峰东路57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101-105、第十一栋不分单元108共六处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整体
公开招租公告
******有限公司现将位于九江市庐峰东路57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 101-105、第十一栋不分单元108共六处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进行整体公开招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场地基本情况
九江市庐峰东路57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101-105、第十一栋不分单元108,其中101-105总楼层为1层,所在层为第1层;108总楼层为18层,所在层为第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36.28平方米,室内为简单装修,水电安装齐全。
房屋权属状况明细表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结构 |
用途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总楼层 |
建筑面积(m2) |
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号 |
九江 市第 一人 民医 院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 101 |
钢 砼 |
商 业 服 务 |
房屋 所有 权 |
市场 化商 品房 |
1/1 |
59.73 |
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 102 |
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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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 103 |
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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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 104 |
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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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 105 |
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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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017)九江市不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十一栋不分单元 108 |
1/18 |
137.63 |
|||||
合计 |
436.28 |
土地权属状况明细表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 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使用期限 |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赣(2017)九江市不 动产权第******号 |
九江 市第 一人 民医 院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1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商服用 地 |
2004年12月10日至2044年12月09日 |
8.39 |
赣(2017)九江市不 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 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102 |
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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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017)九江市不 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 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103 |
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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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017)九江市不 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 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104 |
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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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017)九江市不 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 二期第九附栋不分单元105 |
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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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2017)九江市不 动产权第******号 |
庐峰东路 57 号信华城市花园 二期第十一栋不分单元108 |
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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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1.29 |
二、承租年限:5年
三、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按季度缴纳,租金先付后用,装修免租期为15天。承租人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承租人应按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承租人逾期5个工作日未支付,出租方可无偿收回资产,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为自然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6日(08:30至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九江市浔阳区长盛锦江1栋2单元4楼,联系人:欧阳 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报名事宜,竞租人为企业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办理报名事宜,竞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携带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办理报名事宜。
六、竞价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1、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6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竞价地点:九江市浔阳区长盛锦江1栋2单元4楼。
3、参与竞价如为自然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为企业法人的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如为企业授权代表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携带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
4、本次竞价如有两个或以上竞价人,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底价为262000元/年,加价幅度可为每次1000元、2000元、5000元,竞租人的现场竞价经主持人连续三次宣读竞价后仍无人继续竞价的,即表示成交,该竞租人成为承租人;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采用有保留底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场签字确认成交。
七、经营要求
1、签订合同后,承租人************消防安全不达标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承租人不允许经营化学化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仓储、经营及废品回收等项目,经营项目须经出租方认可,经营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八、相关要求
1、售卖的商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承租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责任。运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含装修装潢、设备添置、罚没款、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九、竞价保证金
如有意向参与竞价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第三方机构交纳50000元竞价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第三方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将不具备竞价的资格。
竞价保证金到达日期:2025年6月17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
户 ******有限公司
******银行三里街支行
帐 号:************47
第三方机构不承担竞标人的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十、其他要求
1、成交后,承租人须在成交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机构按租赁年限租金总额的1.5%交纳服务费并领取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租人处置,该项目重新招租。
2、承租人必须凭成交确认书原件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出租人处置,该项目重新招租。
3、招租资产租赁押金30000元,由出租人保管,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若无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则可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4、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转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资产,所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5、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可提前1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申请。
6、承租人如对资产进行装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装修所需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装修改造无偿归出租人所有,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7、合同期内,承租人负责做好门前“三包”,******消防、食品、疾控、税务等法律法规。不遵守法律法规收到经济处罚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经营期间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纠纷和赔偿,承租人******消防等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8、承租人依法依规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造成的后果自负或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人有权随时无偿收回经营场地并没收其固定资产。
9、承租人用工人员的工资、工伤和其他保险事宜,由承租人负责,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业务,与出租人无关。
10、承租经营期间,水电、煤气、电视收视、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并与出租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1、承租人应负责保护建筑物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并且须赔偿因改造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承租人在装修及日常经营中须遵守法律法规,尤其要确保装修安全。若有违反,承租人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承租人应合法经营,承租人对其在装修建设使用该房产、土地及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3、合同期内,承租人因装修、维修或经营需要进行特种作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作业。
14、因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拍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并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政府有补偿的,属业主享有的归出租人所有,属经营、装修补偿的归承租人所有。
15、保证金退还:未承租人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承租人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第三方机构按退付流程在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出租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九江市第一人
******医院八里湖总院1号楼1~2楼
联 系 人:吴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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