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健院产科陪伴椅维修项目 ******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1
******保健院产科陪伴椅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产科陪伴椅维修 |
1 |
64,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包,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
方式:1、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准,每日上午8:30至1************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购买磋商文件【①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填写并递交《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②网上购买磋商文件: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电汇或转账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索取《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未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磋商文件与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包,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特此说明。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二)磋商保证金及购买磋商文件账户
******有限公司
账号:7341 2101 8260 0161 407
******银行福州榕城支行
(三)E-mail:******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
联系方式:刘工/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
联系方式:吴明珠、罗国清、毛国峰/0591-******-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明珠、罗国清、毛国峰
电 话:059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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