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宿松县******居环境整治项目(和美乡村)(项目编号:H7GC24A02G077)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评标程序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系数
现修改为: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 0.998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本项目不适用)
a)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
b)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依法分包,对于分包意向承诺函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价格优惠系数为 0.999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投标的提供分包意向承诺函,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价格优惠系数为1)(本项目不适用)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
邮编:246500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联系人:李工、王工
电话 :******、******
3、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话 :******00、******
4、电子服务系统
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局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2号楼
电话:0556—******
2024年11月25日
******居环境整治项目(和美乡村).AQCF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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