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太中专新建港城校区(二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项目省太中专新建港城校区(二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太仓港区陆公路以北、龙江路以西
2.招标类型: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招标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4.7亿元,建筑面积约10.86万平方米
4.委托服务范围:省太中专新建港城校区(二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跟踪审计)前期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委托造价咨询服务费预算金额约109.2万元。
5.服务期:从项目跟踪评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开始,项目前期、施工阶段全过程,至工程完工、结算审计结束。
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要求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2023年度苏州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B级及以上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17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近期社保缴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有限公司(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01室)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份,于报名现场缴纳(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10日13:30前,13:30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室(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10室)。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六、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说明:
1.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规模、体量、造价咨询服务要求,及参考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设定了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09.2万元,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咨询服务工作内容的人工、耗材、工具、设备、评审专家评审费、公证费、交通费、食宿费、加班费、保险、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其他:驻场费不计;效益收费按结算初审核减金额的2.4%计(核减额7%以内不计效益收费,核减额7%以外部分由结算报审方支付)。
2.结算和付款方式:
(1)工程所有单体地下室完工后,且按要求提交过程评审资料,合同价的20%经考核后支付;
(2)工程主体验收后,且按要求提交过程评审资料,合同价的30%经考核后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出具工程结算控制性审核报告,合同价的20%经考核后支付;(4)余款在最终结算审核完成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3.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0.8%,500-1000万元按0.45%差额定率累进计算,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单位。
4.凡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编标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八、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阳荣 电话:0512-******
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南郊文治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十六层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娟 电话:******
地址: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