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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宁夏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宁夏
源发布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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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国能灵武新〔202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电力接入需求,提升地区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南区33******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为新建1回长度54公里330kV线路、塔基80基。

三、建设地点

新建送出线路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灵武市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834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经研〔2025〕6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422号)及路径协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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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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