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班卡乡通三级公路工程(永班线)施工招标
补遗通知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永德县班卡乡通三级公路工程(永班线)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正: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现更正为(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故本项目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查看,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永德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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