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二、三期运动场地整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第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99-440605-2025-0003-01-01
******学校二、三期运动场地整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6月1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上午09时30分
一、答疑回复
1、问:关于资信标的附表二和附表三中,备注处都写了:表后须附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非供排水项目) 请问,本项目在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中未要求提供以上相关的诚信平台备案资料,不提供是否会被否决?如需提供,请明确要求提供哪个诚信平台的相关备案信息!
回复: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编制招标文件时资信标的附表无法修改,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对应的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新增: |
特别提醒:对于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部分条款,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为避免歧义,现对相关内容明确如下,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 | 特别提醒:对于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部分条款,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为避免歧义,现对相关内容明确如下,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 四、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编制招标文件时资信标的附表无法修改,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招标文件及附表中要求提供的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7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3.7 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 (2)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8%; (3)提交时限:签订施工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 ******银行转账形式的,必须转入发包人指定帐号;若采用履约担保函(保单)形式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 3.7 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 (2)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8%; (3)提交时限: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交; ******银行转账形式的,必须转入发包人指定帐号;若采用履约担保函(保单)形式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
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8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详见12.4.1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进度计量 。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月进度为单位,具体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其中包含:工人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规(2022)4号)文件要求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 3%,单个项目保证金额上限为 1000万元)。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形象进行,详见12.4.1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形象进度为单位,具体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其中包含:工人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规(2022)4号)文件要求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 3%,单个项目保证金额上限为 1000万元)。 |
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8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竣工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由承包人编制结算书,承包人在工程结算时不得高估冒算,送审结算若核减率低于5%(不含5%)的,审价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送审结算若核减率在5%至10%(不含10%)范围内的,审价服务费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支付50%;若核减率在10%以上(含10%)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人支付,并且承包人须支付完审价服务费后才能申请办理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需凭经审定的结算报告向发包人申请已确定的结算定案价的97%后工程款(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工程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需凭完成支付审核费凭证方可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本工程确定后工程款。若本工程项目出现司法诉讼,需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10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类型 | 序号 | 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 | 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 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其他 | 26 | 节点工期 | 每延误一个日历天 | ¥50000 元/节点/天 |
27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 10日历天以上 |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修改为:
类型 | 序号 | 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 | 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 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其他 | 26 | 节点工期 | 每延误一个日历天 | ¥10000 元/节点/天 |
27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 15日历天以上 |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具体详见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内容。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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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8日 | 2025年0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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